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为了单位内部人员联系工作传递物品方便,新添置了三辆电动自行车。不料没过多少时间,一辆已锈迹斑斑,一辆除了喇叭不响其余部件都会乱响,还有一辆干脆不翼而飞了。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众多。谁对电动自行车的非正常损坏乃至离奇失踪负责?好像很难找到责任人,谁都可以一推了之。
毋庸讳言,时下,在不少企事业单位中,凡姓“公”的物品,命运几乎都是不怎么好的,非正常损耗、损坏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企事业单位,对于这种公物的非正常损耗、损坏现象,似乎也都无可奈何,惟有用公款不断修理或提前报废。
开源节流、降低生产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共识。上述公物的非正常损耗、损坏现象,显然与此相悖。要改变这种情况,一方面当然要在员工中倡导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精神;另一方面,笔者以为亟须制订公物的使用、保管及赔偿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严格检查执行。运用制度这个法宝,来最大限度地堵住公物的非正常损耗、损坏现象的浪费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