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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开二孩,社会抚养费制度还应存在吗
潘高峰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正是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该法修改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进行调整,其中就包括舆论广泛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法律法规该如何完善?配套政策会如何跟进?人们期待答案。

  “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国家卫计委专家委员梁中堂日前表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

  “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原新教授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绝大部分处罚对象将不存在,社会抚养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95%以上来自二孩家庭,为此,不少网友对新政之后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上缴财政的社会抚养费怎么拨款,有多少拨到了比如教育等相关领域,这在纸面上是笔‘糊涂账’。”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体制一直受到质疑。

  “当生育率过高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处罚多生;当生育率过低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处罚少生。如果要通过经济手段对国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宏观调控,应当多使用奖励,慎用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日前表示,考虑到我国当前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应该不断改善民生,让每个家庭都能养得起两个孩子。

  “对于在政策放开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二孩家庭应否退还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有人提议‘全额退费’或‘冲抵个税’,这些途径可能在实施上比较困难,不妨通过‘免征养老保险金’的方式,把部分社会抚养费还利于生育家庭。”

  ——在近日召开的“人口与未来研讨会”上,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提出,应当适时研究和启动社会抚养费的退出机制。

  本栏编辑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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