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中国和白俄罗斯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