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明年1月1日起,申城将迎来“花炮易俗”的好日子。
因为,《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即将于本周三下午交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
表决一旦通过,那么,申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则将发生重要变化。其中一个显著变化是:从此,申城外环线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啥会有这些变化?媒体和舆论已经说过多次,这里不再赘言。想想刚刚过去的双休日严重雾霾天气,想想即将在雾霾笼罩下度过的2015年——花炮易俗,势在必行。
也许会有人说,跟企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相比,烟花爆竹的污染,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这话,固然不错。但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雾霾和环境污染成为阻止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提升的“全民公敌”,所有的污染源都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所以,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宏大命题之外,环保深入到生活细微处,申城地方立法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出新的法定规范,乃至全体市民在新年里共同践行花炮易俗,都是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那么,花炮易俗,申城准备好了吗?
其实,今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量明显减少,为啥?原因不止一个,而来自市公安、消防部门的一种答案则是:加强源头管控,大幅削减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点。
事实上,去年一月,本报率先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平安祥和过春节,得到了市民的热烈响应。一个多月的大讨论,在全市逐渐形成了“少放不放”的广泛共识,这组报道也获得了今年的上海新闻奖。
不少人大代表在代表建议或议案中提出的一种观点就是:在申城,没有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加强对进沪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源头管控,是降低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数量,就要先将“禁放”和“禁售”挂钩,从源头上控制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置。市人大内司委的专项调研则显示:96.48%的市人大代表和81.82%的区县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理,减少烟花爆竹经营点。
为此,修订草案强化了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
其一,就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制度,要求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技术标准。至于在申城能卖什么规格、什么品种的烟花爆竹,卖家要先向监管部门问问清楚。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二,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后,禁放区域也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换句话说,一旦修订草案通过——今后,不但内环线以内,而且外环线以内,一律禁售烟花爆竹。
其三,对烟花爆竹的储存管理,除了准许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这项规定填补了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制度空白”。
此外,烟花爆竹的流向信息,乃至实名登记制度都有可能进入法定规范。修订草案提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单位,要如实记录经营、燃放情况,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
而在行政部门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之外,更不容忽视的是:花炮易俗,智慧在民间。
过年了,娶亲了,搬家了——总归,遇见喜庆的日子,心里欢喜,怎么办?
好办啊,挂大红灯笼,贴大红喜字,或者一大群人敲锣打鼓舞狮子……只要高兴,花样多着呢!
这种时候,少了烟花爆竹,感觉会怎么样?起码,不用再担心头顶上炸了,阳台上着火了,呛得咳嗽吵得睡不着了,也不会再有“大队人马”大过年的赶着去医院挂急诊了……其实,单单在13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倡议不放烟花爆竹过春节的2014年,大年初四18时至初五1时,全市共受理火警74起,其中出水扑救9起,阳台火灾21起,较上年同期火警降15%,阳台火灾减二成。
可见,不放烟花爆竹,好处多多,至于损失了什么,倒还真说不上来。过日子,我们总是不停地面临取舍——当环境承载力日益脆弱、公共安全如履薄冰、公共健康面临威胁之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已不是“能不能”、“该不该”,而是“不得不”。
事实表明,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文明健康过春节,不是不能被广大市民所接受。更何况,地方立法即将给出明确的规范和导向。至于风俗怎么变?逢年过节、婚庆乔迁,可不是“唯有炮仗,不可替代”——在大红灯笼、大红喜字之外,还可以用什么来表达“载歌载舞”的喜悦之情?智慧在民间。
如果,明年1月1日就是申城“花炮易俗”之日,当务之急,是把这则重大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广而告之。
让“花炮易俗”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强有力的社会发动——所有的移动终端设备都可以是发布媒介,手机、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电梯、户外大型公益广告,都可以参与“花炮易俗”的全民发动。
这样的社会发动,上海是否有能力做得到?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