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为,梅杰灵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梅杰灵能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被抢手表被及时追回,故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开庭审理前,梅杰灵辩护人申请为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多个证据证明,梅杰灵提前准备犯罪工具,作案前先行确定卡地亚表店情况后再次返回作案,作案过程中戴口罩掩饰容貌、言语威胁店员,逃跑过程中丢弃作案时所穿衣帽等表现,反映梅杰灵在作案时具有清晰辨认、判断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对自己实施的行为能够自由控制。判决认定,梅杰灵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辩护人所提梅杰灵行为异常,可能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意见没有合法依据,申请重新鉴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