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分类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防止在差异性较大的支付行业实行‘一刀切’监管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性。同时,监管部门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给予支付机构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表示。
“还能愉快地发红包吗?”
——按照《办法》的规定,未来微信发红包,如果发800元的红包,只要开通一类账户;如果要发1000到5000元,就开通二类或三类账户;发5000到1万元的,除了开通等级高的账户,还要选择实名制落实得好的平台。网友评论道。
“消费者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必须的一些个人信息资料,但是并不需要消费者自己去证明我是我,支付机构拿到这些信息资料以后,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去核实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来判断这个客户是谁,也就是说你要了解你的客户。”
——对于多级账户的认证问题,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解释。
“本次《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
“《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I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同时对支付机构分级管理,给予大平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表示。
“总体上看,《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边界,加强规范,差别管理,鼓励创新,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那些资本实力、技术能力和市场份额占优的企业,这将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解读。
“以联网验核身份证的非面对面方式,确实可能存在造假风险,为此设定一定的支付账户余额限制,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些已经经过一道、两道面对面的身份验核的消费者,已经足以证明其个人身份和支付账户的对应关系,还有什么必要要求其重复式地再经过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验核,还要受到支付账户限额的限制呢?”
——时评作者郑渝川表示。
本栏编辑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