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种违法的操纵
这起操纵案相当复杂,证监会从调查到处罚用了近一年时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长达23页。
首先是所谓的“市值管理”。2014年5月到7月间,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陆续将4788万股宏达新材减持到上海永邦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绍东控制的相关账户名下,由上海永邦帮助进行“市值管理”,并将减持所得大额资金交由上海永邦用于投资和操作宏达新材。
其次,利用并购重组题材操纵股价。2014年5月至12月,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合谋,朱德洪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资金等支持。
重组题材一是收购城市之光,2014年1月朱德洪开始收购城市之光,这一信息在3月初朱德洪就告诉了杨绍东。但直到4月28日,宏达新材才发布对外投资公告。
上海永邦自2014年5月起,借用45个证券账户,并使用“千石资本-海通MOM私募精选之永邦2”等11个结构化信托产品和券商收益互换产品,通过实际控制使用56个账户,在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操纵宏达新材等股票。
经统计,上海永邦介入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2014年5月29日至12月9日期间,宏达新材累计上涨71.40%。宏达新材在与城市之光进行收购谈判时,股价为3元多,公告收购城市之光股权后,一直到2014年底,股价上涨到11元。
其间,上海永邦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先后通过结构化信托产品、收益互换产品、配资账户不断放大资金杠杆,尽量维持持股数量和价格。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持有“宏达新材”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7月2日首次超过5%,达到6.35%,此后持股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为2014年12月2日的13.89%。上海永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12月10日停牌前共持有“宏达新材”5781.053万股。
亏损仍被顶格罚款
2014年12月10日,宏达新材再次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次重组就是市场影响巨大的分众传媒借壳宏达新材。不过,由于证监会及时介入立案调查,分众传媒借壳宏达新材这一重组被终止。2015年9月1日股票复牌大幅下跌,这次复杂的操纵股价案最终并没有赚钱,截至2015年9月16日,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交易“宏达新材”亏损30666849.61元。上海永邦在此期间还操纵了金禾实业。
亏损与否并非最终确定罚则的依据,证监会还是开出了顶格罚单。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以及内幕交易总共被处以360万元罚款;上海永邦操纵“宏达新材”、“金禾实业”以及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总共处以630万元罚款;杨绍东处以总共123万元罚款;上海永邦投资总监冯越峰总共20万元罚款。
这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机构“里应外合”式的市场操纵案,违法模式相对隐蔽复杂,体现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现象,是股价操纵的新动向。而操纵者最终也没有获利,因此,投资者对于市场所谓“庄家”不要轻信,对编题材、讲故事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涨。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