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温州市民购买二手房后过户时被告知,交易所涉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要重新办理土地证,需缴纳房价总额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相关新闻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自己所买房屋宅地到期后,是否真的需要支付巨额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很遗憾,目前这个答案是:不知道。
温州这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约有600套,这是上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将一批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时,产生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国内大多数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因此短期内不会集中出现温州那样的情况。但是,房产到期如何续终究是绕不开的问题,必须给百姓一个权威而公道的说法。
温州的做法引发巨大争议,关键原因在于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按照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没有规定续期是否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更缺乏明确的缴纳标准。兹事体大,温州有关部门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为喻,极不严谨,也难以服众。
中国土地制度与国外不同,几乎没有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那么,国内是否有可以参照的案例?事实上,深圳在2004年就出现过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案例,但当时仅涉及深圳国际大厦一栋楼,范围较小。加之深圳出台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补缴土地出让金为基准地价的35%,当时未引起太多讨论。
其实公众也很清楚,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物权法》中说的“自动续期”不太可能是无偿续期。但是,即便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起码也应该像深圳那样先制定明确的规则,不能任性和随意。而要避免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况,最佳的处理方式是对上位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至少要在中央顶层设计层面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从媒体报道可知,当初在起草制定《物权法》时,有关部门对于住宅用地期满后如何操作,其实有过专门讨论,但考虑到产权到期是几十年后的事情,“故意没有明确如何操作”。如今,陆续开始有一些房产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为了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当年被忽略的立法问题,确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涉及安居乐业的基本需求,不能总让百姓猜谜。根据温州市国土局的最新消息,他们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不管是修改《物权法》还是由中央结合房产税制度给出指导方针,这都将成为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一个契机。但无论是哪种处置方式,都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确保科学决策、公平决策,否则将直接威胁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