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3.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5.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6.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7.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如果买卖这些国家明令禁止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乐梦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