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画千告诉记者,神笔马良的故事是父亲洪汛涛的作品,父亲生前只与美影厂及迪士尼签署过电影改编合同。如今父亲去世,作品的版权即由后人继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在这个期限内,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出版或改编,都是侵权行为。而洪汛涛于2001年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要到2051年才终止。
洪画千表示,父亲去世之后,自己不愿让“神笔马良”受到丝毫“伤害”。在他看来,对原作的任何不恰当的改动都是“破坏经典”。因此,美影厂的行为让他感到遗憾,“我联系了他们,但没有任何回应。”洪画千说。他希望通过晚报向社会呼吁,“树立法制意识,注重法律合规,切实尊重作家智力原创和劳动成果,避免此类事件频发,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格局!”
记者昨天致电美影厂相关人士后获悉,某快餐企业附赠的连环画是美影厂授权童趣出版社出版的,共25本,都是根据经典动画影片内容改编的,《神笔马良》只是其中的一本。“我们和童趣出版社从1998年就开始合作,市场反应很好,这次的合作也是基于推广传统文化的目的,我们还在画册上专门为洪汛涛先生署了名。”相关人士解释说。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娄俊律师表示,如果美影厂真的未经同意,没有支付版权费就印刷了《神笔马良》连环画,并涉及到商业用途,那么,不管这本连环画是根据原著还是动画电影改编,都涉嫌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