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专门对付干部“带病提拔”这个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六方面推出系列创举。
首先,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性完善之举。近期以来,《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规定陆续出台。此次《意见》出台,无疑更加织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进一步弥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缝隙。
其次,《意见》来得非常及时。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陆续进入换届关键期。大批干部将走向更高领导岗位,更多干部将从基层脱颖而出。到底要将什么样的干部输送到领导岗位上,事关党内风气和社会风气,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现实中,提拔一个“坏干部”,往往打击一大批“好干部”,造成恶劣示范效应,带来“逆淘汰”。值此换届关键节点,更须落实《意见》,构筑起干部换届的“防火墙”。
“带病提拔”现象,广受党内党外多方面诟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套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意见》不是大而化之的原则,而是有具体举措。比如,干部推荐意见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制度,就是一大创新,是在一些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相信能有力立起党委的主体责任。再比如,探索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等等,都是颇具针对性的新尝试,值得期待。
高度重视阻击“带病提拔”,还在于它事关根本性、彻底性地剿灭腐败现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如果说以雷霆之势惩戒腐败是狙击腐败退路,那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则是扼住腐败入口。如此前后夹击,一边消灭腐败存量,一边确保新生血液的干净健康,才能彻底根除“病毒”。
另一方面,很多贪腐者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有着上下游协同“作战”。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一些领域一根绳子牵出一窝蚂蚱。习近平总书记就曾严厉批评一些干部热衷搞“团团伙伙”的现象。掐断干部“带病提拔”之路,就使一些搞“团团伙伙”的腐败者失去后继力量,从而阻断“病毒”输入党的有机体的通道。
当然,《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待各方责任的压实。一方面是加强检查考核,抓住关键少数,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发现干部“带病提拔”,要立即启动倒查机制,检查干部提拔过程,甄别责任,严肃追究,建立问责实践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