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权利宣言。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序曲。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由此,“权利宣言”将在法治中国的历史上开启新篇章。
3月时节,春寒料峭问春风,谁在劳作到深更?
这两句话,是全国人大代表,民法典编纂的推动者、参与者、见证者孙宪忠有感而发。
这两句话,也可以看作民法典编纂的一种写照。
数十年里,几经波折。终于,编纂民法典,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成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部民法典的酝酿,历时数十年,又如何在今天万众瞩目,开启法治新篇章?
众所周知,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不同,我们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已经稳定,人民权利保障的法律已经基本形成体系——如此时代背景,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
编纂民法典,是重大举措,事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法典编纂,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得以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得以提高,影响深远,不言而喻。此其一。
编纂民法典,是客观需要,事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法规范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其二。
编纂民法典,是必然要求,事关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诚信社会。此其三。
此外,即便从民事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技术角度”着眼,编纂民法典也十分必要。或许,人们好奇:不是已有民法通则了吗,为啥还要民法典?
对公众而言,较之民法典,民法通则算是“熟面孔”。只不过,伴随时代发展,现行民法通则的不少内容已被其他法律替代,甚至已不再发挥作用。比如,企业法人制度的内容多被公司法替代;财产法的内容多被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替代;侵权责任制度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诚然,在中国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民法通则居功至伟,但也需要与时俱进,就像所有的法律都会经历“生老病死”。
因此,民法典编纂是我国现实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是新的发展阶段所做出的历史抉择。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序曲,要规定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意义非同一般。
如果说,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部交响乐;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就是交响乐奏响了序曲,恢弘的乐章,将渐次呈现于当代法治中国。
民法典,将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法典,将以法典的方式巩固和确认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所证明的民事立法成果;同时,与时俱进,完善我国民法法律规范,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曾经凭借武力征战无数的拿破仑,一生中最看重的成就,不是“辉煌战果”,而是为法国留下了一部民法典——“万法之母”的民法典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发轫之作。
今天,被拿破仑称为“东方雄狮”的中国,开启了自己的民法典编纂——这个古老又现代的国家,将以“权利宣言”续写五千年文明,法治中国由此开启新篇章。
这样的使命担当,如何完成?3月时节,春寒料峭问春风?春风无言。而所有推动、参与、见证民法典序曲奏响的人们,都深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就是完成使命担当的动力和底气。
而作为我国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和民法典编纂的推动者、参与者、见证者,孙宪忠说,我们要像绣花一样绣出“权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