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4月16日深夜。当时,一辆白色宝马车沿川环南路西向东行驶至川黄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蓝色小轿车相撞。宝马车司机汪某下车查看后,马上拿出手机报警。出乎蓝车司机任某意外的是,汪某刚报好警,马上又和他协商私了。任某同意私了后,汪某连忙又拨通110,要求撤消报警。然而,私了的过程并不顺利。见协商不通,汪某弃车而去,任某遂拔打110报警:“前面报警的那个司机,谈不拢,跑了。”
交警赶到后发现,宝马车上只有一名女性乘客。民警据此做出暂扣事故双方车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去事故组接受处理。
几天后,汪某、任某来到浦东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组。汪某自称下车后感觉头晕、胸痛,所以就去了医院看病。任某也改口称,自己同意汪某离开现场,与其在报警时所作陈述并不一致。更让承办民警警觉的是:汪某自称离开现场去医院的时间是4月16日晚11时45分许,病历卡上显示的就诊时间却是4月17日晨2时14分,而且就诊记录显示其并无伤情。
事故现场距离医院仅200米,这中间的2个半小时里,汪某在干嘛呢?汪某自称:“因为事故发生地离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很近,而且当时比较晚,没有出租车,我就慢慢走过去,中间我觉得头很晕,就坐下来休息了一会,到医院又排队,事情就是这样的。”而且,现场视野良好,自称中途停下坐在地上的汪某却称没看到交警前来,着实可疑。
经过几轮调查,民警还发现汪某与任某已经互加微信好友,立即暂扣两部手机。警觉的汪某已经删除微信聊天记录,幸好,任某并没删除。对话显示,两人已经串供,汪某要求任某向警方作证知道其离开现场的情况,帮助汪某逃避交通事故逃逸责任,作为回报,他补偿任某医药费、误工费、修车费以及2000元好处费。
在聊天记录截屏面前,汪某弃车逃逸的事实得到了确认。浦东公安分局据此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两车物损原本均可进保,但由于汪某弃车逃逸违法,因此,两车物损共计4.1万元均需汪某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