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治理的进程中,人们不会忘记徐玉玉这个名字。19日上午,曾引起全国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去本要用于上大学的9900元,临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伤心欲绝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随之引发全国关注。时隔近一年后,该案的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也领刑3到15年不等,法庭作出的这一顶格处罚,为“徐玉玉案”画上了一个可堪告慰的句号。徐玉玉的父亲听闻判决结果,说了3个字:“还可以”。
在“徐玉玉案”发生后的这一年中,围绕着电信诈骗治理,从制度到执法行动,都有了明显进步。如去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致人自杀,将从重处罚;自2016年9月以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已经连续10个月发案量下降。这些都反映出“徐玉玉案”作为电信诈骗的标志性案件,引起了治理层面的回响。
但是,徐玉玉身后的现实世界中,电信诈骗并没有得到根治。电信诈骗案件不能像“徐玉玉案”这样引发全国关注后,才能得到执法部门的重视,这一常识依旧有重复的必要。相关部门在徐玉玉案件中表现出的积极治理姿态,还应继续导向常态化的治理联动。电信诈骗背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漏洞,还有待制度补缺。
几乎所有的电信诈骗,都是建立在大面积的个人信息泄露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真正根治电信诈骗,必须先从源头上保护好个人信息。虽然今年3月,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已正式写入《民法总则》,但个人信息保护,如何从规定导入现实,从注重事后严惩升级到事前预防与事后打击并重?这些还有赖相关信息保护规定的细化与执法的完善,以避免死角,扫除盲区。
随着治理的跟进,电信诈骗犯罪手段本身也在“进化”。电信诈骗与网络诈骗的混合、交叉,犯罪手段的日益专业化、团体化、产业化,也要求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预防,在执法强度与技巧上都应与时俱进,做到多部门联动配合,实现打击的精准化、预防的系统化,以降低犯罪人员的侥幸心理。
置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社会进程中,“徐玉玉案”所树立的法治标杆意义,显然更需在具体的治理行动中去兑现和落实。就像孙志刚事件推动了收容制度的废除,呼格吉勒图案的昭雪加速了冤假错案纠偏的进程,人们也期待“徐玉玉案”,能够真正推动社会电信诈骗的根治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