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夏季致病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易发的特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连锁餐饮门店及中央厨房监管,重点加强对加工配送热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的中央厨房的监管。督促中央厨房按照《中央厨房卫生规范》(DB 31/2008—2012)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温度、储运条件以及存放时间。包装和标签应包含生产日期及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加工方法与要求,非即食的熟制品种应在标签上明示“食用前应彻底加热”。严禁中央厨房超范围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严禁门店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半成品当作即食成品供应。
同时,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等高风险业态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量加工制作食品,严禁经营季节性禁止经营的食品。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对供应改刀熟食、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违法供应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当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等级为中或高时,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辖区内高风险单位发出相应的预警信息。此外,在接到指向同一单位的多次投诉举报,或发病人数较多的食物相关投诉举报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与举报人联系,开展核实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