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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延时到账”不宜搞差异化执行
朱昌俊
  朱昌俊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迟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自己虽然已经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

  设置延时到账的目的,就是为了赋予转账者“后悔权”,一旦发现问题,即可在延时阶段撤销转账以避免受骗。很显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延时和可撤销是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若有了延时却不能及时撤销,即便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转账流入骗子手中,延时还有何必要,又何谈防骗?

  当然,根据既有规定,各移动支付平台未设置及时撤销的程序,很难算违规,而更像是打政策的擦边球。相关部门发布的转账新规要求自去年12月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但是否应该有撤销转账这一补救措施,只针对个人在银行柜台或ATM机的转账行为,而网络移动支付则并没有作硬性规定。

  很显然,当前移动支付平台未给转账者提供撤销转账服务,与这一规定有直接关系。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提供的借口。要知道,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在防骗上也理应将之作为重点。若只注重柜台转账的防骗,而忽视移动支付的被骗风险,已然就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因此,面对这一显而易见的漏洞,从监管部门到支付平台,都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补漏。

  至于具体该怎么做,有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相较于银行机构,支付平台是否有权直接对转账行为予以撤销?这里面是否涉及相关操作权限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支付平台加强沟通协作,消除壁垒。二是,也有部分人质疑,若移动支付能够随意撤销,是否会催生新的骗局?对此,也应提前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延时到账,对于防范支付骗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这个当然应该有更为详细的调查、摸底。但既然作为一种防骗措施被提出,就应该实行统一覆盖,而不宜搞区别对待和差异化执行。甚至,在无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少人还被蒙在鼓里,以为既然有了延时到账就会有撤销程序。然而现实却是没有,这更给人以一种糊弄之感,在一定程度上,也难免带来误导,降低人们的风险意识与警惕心理。

  在延时到账制度实施快一年的时间节点上,这一问题被曝光并引发讨论并非坏事,它至少提醒相关方面,这一制度仍有必须完善的地方。也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正,“延时到账”才不至于沦为摆设,才能真正实现防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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