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807路的驾驶员。去年2月15日上班时,我在终点站的驾驶员休息室滑倒,经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肘软组织损伤以及左肩袖损伤。去年3月,我在华山医院进行了手术,随后接受门诊治疗。因当时是工作时间,我的那次受伤,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今年3月,我去社保中心报销工伤医药费。社保中心在核定医药费时,向我指出其中有些药品不在可以报销的目录中,共7643元,让我找单位解决。华山医院医生证明,这些药品是手术时必须使用的耗材。于是,我将在华山医院做手术的医药费明细单等相关材料提交给了公司。几个月来,尽管我问了好几次,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读者 邹鸿森
【本报调解】
记者看到,读者邹鸿森在社保中心不能报销的手术必须使用的耗材,总共有6件。其中3件为关节镜手术时用的,另2件是麻醉时使用,还有一件为术后康复必须使用器材。为此,华山医院运动医学科与麻醉科专门开出了书面证明。
接到反映后,本报读者接待室与巴士三公司取得了联系。巴士三公司相关负责人谢先生向记者解释,以前公司处理工伤的负责人已经退休,他不久前才接手此事。邹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是很重视的,为了方便治疗,曾预支借给了邹一笔经费。当谢先生得知邹鸿森在社保中心不可报销的医药费,属于手术时必须使用的耗材,并且还有医院相关科室的书面证明后,他向记者表示,这对公司报销这笔费用是很有利的证明,他将向公司提交报告,公司相关会议会讨论并对此事给出解决方案。
日前,读者邹先生专门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向记者反馈,公司已报销了那笔7643元的医疗费,他为此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 钱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