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3月5日下午和6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86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监察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