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研究部副部长朱鸣,列举了当下平台企业对新型用工关系的观点。以网约车行为为例,企业方普遍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7月交通部联合六部委正式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无疑为平台企业与网约工之间架起了更多的合作桥梁,不再是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是平台与个人的合作关系。
据统计,现在全国的网约车司机达200多万人,他们或以私家车加盟(驾驶员以兼职的居多),或以通过租赁公司的方式加盟(驾驶员以全职的居多)。在如今的共享经济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越来越多的人会从劳动合同关系走向劳务合同关系,从雇佣式就业走向创业式就业,从全职工作走向兼职分时工作。共享经济将重塑社会组织,现在的“公司+员工”的方式也会逐渐被“平台+个人”的方式所替代,而新的问题与矛盾也必将由此衍生。如果将网约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势必给企业和劳动者都带来较大压力;同样,如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将网约工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将会自缚手脚,对各方都显得不够公平。
随着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网约工的形式也在不断翻新,甚至家政服务、教育培训、医疗照护、导游客服等,都可以在网上“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专家们认为,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网约工是和互联网经济所催生的新业态紧密联系的,很多行业都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结合从而进行流程再造,如果不及时对相关平台的用工形式加以规范,并为网约工的合法劳动“正名”,网约用工势必陷入无序状态,进而损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上师大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何云峰教授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及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任何支付报酬和非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自由劳动关系。都应该相互承认对方的劳动价值。在各种非正式的劳动场合,如保姆、临时工、学生工、志愿服务等用工形式中,也同样应该保护劳动的价值。因此,事先形成必要的合法用工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