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就有传言说这套房子会动迁,为了动迁能多分一点,楚女士和丈夫郑先生竟然去办了离婚手续,且在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中约定好,两间房其中一间归楚女士所有,另一间归丈夫所有。因为这个离婚,并不是夫妻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纯粹是为了多分动迁款,所以,之后的那些年,楚女士一家三口仍然幸福地生活在这套房子里。拆迁的传言从未中断,夫妻俩一直就处于离婚的状态。
几年前的一天,丈夫郑先生突然分别给楚女士和儿子留下一封信后,就离家出走了。信的内容主要是说他做了对不起这个家的事,所以走了,让家人不要找他,也不要恨他。就在大家以为这是结局的情况下,意外的事来了。这套房子真的被征收了,也就是大家说的拆迁。楚女士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可没多久,楚女士和儿子收到了郑先生的起诉材料,从他提交的证据中,楚女士和儿子才知道,原来郑先生竟瞒着他们,在外面和其他女人结了婚,还生了女儿,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郑先生提出,他不仅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处,而且与楚女士离婚时,确认其中一间房屋归其所有,所以他应享有一半的征收补偿款。郑先生还提供了自己和案外人的结婚证,小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小女儿上幼儿园的相关发票。郑先生的意思是他的女儿因没有户籍,至今没报上户口,一直在私立幼儿园上学,每月要支付高额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等。看到这些的楚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这就是那个与自己共同生活二十多年的人吗?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外面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现在还有脸回来问自己要钱。
楚女士和儿子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作为他们的代理人,我们根据案件情况,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审中,我们提出,这套房屋是楚女士单位所分,与郑先生无关。而且郑先生自离家出走后,并未在这套房屋内实际居住。当初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是为了多分动迁款,与房屋的实际归属无关。另外,这套房屋是公有住房,不是产权房,不应和产权房一样对所有权进行分割。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楚女士支付郑先生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该金额比郑先生诉讼请求要求的一半还低。
范晓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