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上老年大学时,他与马阿姨相识,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黄昏恋,没多久,就说到了要结婚的事。马阿姨提出结婚就应该先买房子,不同意和高老伯一起与他儿子同住。马阿姨还称,她之前做过房产中介,有经验,可以帮高老伯买个好房子。手里积蓄有限,高老伯决定在郊区买套小房子。按马阿姨的提议,高老伯把购房款转账给了马阿姨,可没想到新房买好后,产权只登记了马阿姨一个人的名字。更让高老伯没想到的是,马阿姨竟然提出解除婚约。高老伯看到马阿姨的所作所为,也同意解除婚约,并要求马阿姨返还他转账的购房款。可马阿姨认为,这个钱是高老伯赠予给她的,不同意返还。
听了高老伯的讲述,白青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高老伯将大笔钱款汇给马阿姨的行为,从给付目的看,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即高老伯是有与马阿姨结成夫妻的目的。马阿姨对高老伯给付钱款的目的是明知的。现马阿姨提出解除婚约,即购房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在房屋归马阿姨的前提下,她应返还高老伯转账给她的钱款。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