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检察院的信息显示,上世纪80年代起,本市先后在安徽、江苏及远郊监管场所相对集中地区设立了军天湖、白茅岭、四岔河、川东和青东等5个农场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本市派驻检察机构的设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派驻检察规格不对等。目前,本市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已全部实行对等派驻检察,但在14个派驻市级监狱检察室中,检察分院派驻的1个、区检察院派驻的5个、派出院派驻的8个,多头派驻造成管理层级不一、监督体制不畅,与最高检提出的“对等派驻、对等监督”设置原则明显不符。
■ 派驻监督效果不彰显。依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目前,对于部分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均通过授权方式,由区检察院审查办理并出庭监督,监督层级错位,影响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监督效果难以保证。
2017年12月,最高检同意撤销白茅岭、青东农场区检察院,设立沪东、沪西地区检察院。依据检察院组织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由派出院对全市监狱、市强制医疗所实行统一派驻,沪东地区检察院派驻的7个监管场所,涉及提篮桥监狱、五角场监狱、宝山监狱、周浦监狱和南汇监狱,以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沪西地区检察院派驻的6个监管场所,涉及新收犯监狱、青浦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北新泾监狱,以及市第三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