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迅速行动起来。仅仅过了两天,上海市委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围绕上海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郑重宣示。
《若干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民营经济在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发展壮大,持续营造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广阔舞台和良好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将民营经济打造成为上海改革开放新高地、科技创新新先锋。
措施实、力度大,创新点多、解渴管用,是本次《若干意见》最大特点。《若干意见》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共二十七条对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作了部署:
降低“四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
要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若干意见》要求,要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个支撑”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创造条件
《若干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审批服务,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
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民营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三个一百亿”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建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