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定义,儿童友好型城市指的是“一个明智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结果,不论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或者社区,在公共事务中都应该给予儿童政治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中”。
在儿童友好型城市中,政府应当承诺赋予儿童以下权利:儿童有能力影响这个城市有关他们自己的决策;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城市;可以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医疗健康和教育服务;有安全的饮水资源、周边有方便的医疗所;需要被保护,免受暴力对待和虐待,也不会被利用;可以自己一个人在街上安全出入;所在城市中有可以容纳植物和动物的绿色空间;生活在一个未被污染的环境;可以参与文化和社会活动;不管种族、宗教、收入、性别和身体状况,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接受城市服务。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矛盾日益凸显,儿童身心健康问题被正式提上了讨论圆桌,许多人口密集型城市都开始对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