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首阶段“手写版”身份证于我具有特殊意义,因为我曾有幸参加了上海两个区域的首次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并开展了试点工作。11月,上海市公安局将上海县的莘庄(镇和乡)作为上海市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单位之一。我被抽调参加试点工作。11月21日,在莘庄小礼堂召开了上海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试点动员大会,标志着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发证工作正式开始。
会后,试点工作人员分成了七个大组、十五个小组,分工包干,我和数位同志分在莘庄乡的南马村。那段时间,我们骑着脚踏车到村队,挨家挨户上门核对,回到办公场所认真仔细填表制底卡,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经两个多月的工作,终于在规定时间(1985年2月上旬)内完成了任务。
1985年2月14日上海县发证办召开大会,总结了发证试点工作,部署面上工作。回到纪王乡,我们将会议精神向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决策。接着,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制定计划,组建工作组;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村、居委工作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业务培训;广泛宣传,组织照相,抄填草表,核对户口,填写正表,上门确认,按规编码,填写底卡,粘贴照片……直至8月下旬,涉及纪王乡共一万多人的发证工作通过了县发证办的验收。
上海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阶段的签发日期统一注为1985年12月31日。受条件限制,证件采取手工填写项目内容、采用照相翻拍和印刷技术后用聚酯薄膜塑封而成的15位编码的单页卡式。第一代身份证的后续阶段逐步采取打印字体。为了提高证件的防伪性能,从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有效地防止了伪造、变造。1999年10月1日起,国家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从此,可以为申领、补领、换领证件的公民颁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2004年1月1日,国家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
三十四年前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非凡。我为自己参加了颁发第一代身份证的试点工作和纪王乡面上的发证工作感到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