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德鹏介绍,此次指引修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四是明确相关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要求。
分析人士认为,在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上,《指引》明确,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而根据2019年一季度的数据,包括封闭期的偏股混合型基金、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等《指引》所提及的基金总规模达到了8658亿元,通过出借业务,这些基金将获得一定的费用,费用直接计入基金资产,有望增厚这些基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