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这是朱熹本《大学》之“传”的第四章。
本文对标点有改动,以为如此才准确。孔子的话被编入《论语·颜渊》,其意为:审理争讼案件,我和别人差不多;(不同的是)我尽力使争讼案件根本不发生。曾子引述此语之后,作了进一步发挥:让不诚实的人不敢肆无忌惮地胡言乱语,让民心怀有深广的敬畏,这才叫了解了讼事的根本。曾子的意思,是围绕孔子“无讼”话题展开的。“大畏民志”解释不一,本文说法仅供参考。
这段话在古本《大学》中紧接前文“与国人交,止于信”。应该看到,此处有些突兀。人们只能作如下分析,就是曾子思维跳跃,由“与国人交,止于信”产生联想,正是由于人际交往的不诚信,才产生矛盾、冲突,以至于打官司;而要“无讼”,就必须惩恶扬善,以“明德”教化民众,特别是立“信”。
朱熹显然认为此处衔接得别扭,内容不够顺畅,所以把这段话抽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一章,并注“传之四章,释本末”。但是,后人读之,觉得问题更大。一是突然以“听讼”为例说明本末问题,让人有点发蒙,难以理解。二是如此阐释本末,让人有曲径探幽之感,不够简明。总而言之,这一小段话单独作为一章,比较勉强。
《大学》经文有两处谈到本末。其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此语具体在说懂得止于至善,即确立最高目标,而后顺序完成定、静、安、虑、得等心理修养功课,就可以进入大学之道了。其二:“……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此语明确指出任何人都必须以修身作为根本,然后才可以去齐家、治国、平天下。由此可以看出,所谓本末问题,是关于学习、践行大学三纲八目的规律与方法问题。若加以引申,那么本末就是客观之物与事的根本与枝节、主要与次要、先与后的区分;人们的认识和行动必须与之相符,不能本末倒置。
本末问题十分重要,《大学》经文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也许还不特别充分。朱熹单列一章,结果并不理想,但客观上使本末概念在后学者头脑里得到了强化,也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