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根据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办法所列责任内容,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被追责。如,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