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针锋相对
侦查一拖再拖,直到1937年4月4日晚上8时,第二次延期羁押侦查的最后一天,检察官翁赞年来到看守所,送来一份长达近万言的起诉书。检察官脸堆笑容,歉意地解释:“案情复杂,院检察处昨日刚侦查完毕。请诸位包涵。”
男监中的六人各自放下手中的工作,聚在一起,仔细浏览起诉书。六人脸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表情,平静中反倒有些欣慰,开庭的日子终于快来了,履行了法律程序,也许就能释放,继续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身在女监中的史良也有这样的同感。但是,他们还不知道南京政府的另一个阴谋。
起诉书措辞严厉,列举了十大罪状,基本上还是老一套,组织团体、危害民国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系共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罪。
七人与二十一位律师紧急研究起草了长篇答辩状,针锋相对逐条对起诉书作了批驳。认为起诉书把七人的爱国行为诬蔑为害国,将救亡之呼吁指斥成宣传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希望法庭秉公审理,依法判决,以雪冤狱,伸张正义,“停止羁押,俾得在外候审”。
七君子们万万没有想到,南京政府会使出让他们进反省院的招数。杜月笙、钱新之通过沈钧儒儿子沈谦带来了叶楚伧的亲笔信,“沈事宣判之日,自当同时谕交反省院,以便一气呵成”。信函转到沈钧儒和其他五人手里,六人极气愤,坚决反对进反省院,这简直是逼他们投降,试图以进反省院的事实向社会表示他们的主张错了,真是用心险恶。他们回信表示:“就法律方面言,目前尚可撤回公诉,或宣判无罪,此不但无损于政府之威信,反可表示政府之德意,似不必坚持判罪。就政治救治方面言,判罪后尚可特赦,似亦不必坚持进反省院。衡以扫除隔阂之原则,似不宜再令案情表现过于严重;而进南京反省院一层,尤难索解。”得悉这一情况的史良十分愤慨。
七人的反对几乎是给了杜、钱当头一棒,他俩以为只要放了七人,七人会同意进反省院。没想到,他们竟如此硬气。杜、钱无奈,只能亲自去一趟苏州,否则无法完成叶楚伧的交派。5月底,杜月笙和钱新之来到看守所,表示政府让你们去南京反省院是为了谈话方便,便于倾献你们的抗日主张。进反省院仅为便于交保之一种手续,并不实际留羁,亦不须签署任何书状。
七人针锋相对,认为倘仅为谈话方便起见,则不论撤回公诉,或判决无罪,或在苏州保释,均可即日赴京而谈,何必多此一举。
七人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不吃、不说、不写三不的办法来抵制国民党的阴谋。审判已经违背了全国人民抗日的意志,当以无罪释放。现在却想把人弄进反省院,岂不是痴心妄想。
蒋介石见抗日已日益逼近,与中共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第三次谈判,不释七人可是一桩授人话柄的事。有一天,他突然询问叶楚伧七人一案为什么还拖着。叶楚伧说:“我们早已安排妥当了,先在苏州审一下,然后押解到南京反省院,具结悔过,再由杜月笙出面把他们保释出来,送到庐山参加国防会议。”蒋介石听了,皱眉头,连共产党都将参加抗日政府,还将七人弄进反省院做什么,难道让共产党都进反省院后再进行合作,做得到吗?他脱口而出:“不要这样麻烦吧。”可是,叶楚伧不肯罢休,执意要把七人送进反省院,蒙骗蒋介石说:“钧座放心,他们已经同意这样安排。不会有什么问题。”蒋介石这才点点头说:“那也好,不过到时候一定要把他们送来啊!”
南京政府之间对于七人处置意见不一的消息,通过蒋介石的智囊、《大公报》社长张季鸾无意透了出来,传到在苏州的七人耳朵里。沈钧儒认为可以利用国民党内部矛盾,粉碎叶楚伧等人的阴谋。沈钧儒当即给老朋友张季鸾写信,请他再上一次庐山,向蒋介石面陈七人抵制进反省院的决心。信通过章乃器妻子胡子婴转到张季鸾的手里,经胡子婴说服,张季鸾同意:“庐山我是不再去了。既然沈先生托我,我就给蒋公写封信吧,试试看有没有转圜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