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在这30余年时间里,我们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这8个目标包括: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建立明确统一的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建立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体系、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围绕8大目标提出的15项重点措施包括: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适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问题研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研究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乔丹”商标案等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以及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