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7年,市人大代表曹兆麟连续提交10多份代表建议,持续推动老公房加装电梯,2014年实现“零”的突破后,申城老公房加装电梯工程一路精进。
过去6年,市人大代表厉明、李韶平连续提交“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代表建议和议案,2015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2017年申城春节持续实现“零燃放”。
这样的履职动力,来自代表对民意,包括对网络舆论的积极回应。昨天上午,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发布2016年度研究报告,其中一项课题聚焦“互联网+”背景下的代表履职。面对网络舆论场,人大代表如何切实担当起为民代言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上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网络直通车”,与网友“面对面”在线交流,早已不是新闻。人大代表履职,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律行为;因此,在网络环境中,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势必促进三个“回归”——使网民情绪发泄,回归到具体的问题诉求;使碎片化的网络舆论,回归到集中的民情民意反映;使民意诉求的非正规渠道,回归到解决问题的法治渠道。
三个“回归”,也促使代表有效履行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职责。如果,一种网络舆论反映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又并非个案,而是带有普遍的社会性;那么,人大代表的关注,就有可能将这种舆情上升为代表建议或立法案。这样的“升级”案例,不罕见。
今天,互联网时代对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作为我国“十三五”规划的产业发展主线,更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更多可能平台;那么,在“三个回归”之外,提升代表运用互联网履职的整体能力,究竟要达到怎样的预期目标?
一来,人大代表要运用网络收集民情民意,通过网络与公众建立及时交流的渠道,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来,通过网络扩大与公众的联系面,再通过法定途径向人大反映民情民意,主动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定期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三来,引导网上话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善于运用网络与网民保持良性互动,主动设定网上话题,引导网络舆论,对非理性、情绪化的话题及时释放主流话语的正能量,消除消极后果。更重要的是,对网络上相对集中的公众呼声,善于运用代表建议和代表议案等法定途径予以反映,并跟踪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实现这些目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人大代表提供便捷的网络平台,就是推动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一种有效途径——毕竟,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需要365天履职,而且,大部分履职时间是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因此,利用网络平台“跨越时空”的优势,缩短代表与选民、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代表与“一府两院”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支持代表履职。
今天,“互联网+”不仅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崭新的“交互工具”,而且也带来了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其间的创新思维、包容思维、开放思维、精准思维,都为代表履职展现了全新视野。由此,不断践行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保持思想的敏锐性和开放度,将人大工作的网络化与公众参与融为一体,将信息化建设与公众利益表达融为一体,将立法监督法制化与网络监督高频化融为一体,正是将互联网思维贯穿代表履职的现实意义。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仅要在立法、监督、选举等诸多职能中努力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打造开放的共享空间,宣传传播、交流互动、履职服务,提高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网络化、信息化水平;而且,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履职适应“互联网+”,也需要人大提供更多技术支持。
而所有的技术应用,都基于一个共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民意表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