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药品监管、执法与人们的期待存在距离,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成本低。以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处罚规定为例,违法生产销售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违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至三倍罚款。
药品监管是风险管理,只有把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管理风险等所有的风险控制住,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监管跑在风险爆发之前,才是有效、有力的。监管部门通过排查,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风险状况、薄弱环节等心中有本账,才能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对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不难发现,现实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许多潜在风险难以检验和发现;监管不严,体现在漏洞盲区较多,不作为、不会为,有的受地方保护不敢严,许可证一发了之;处罚不严,体现在对行政违法案件只处罚企业,很少处罚责任人,以罚代刑;问责不严,追责时轻描淡写。凡此种种,都需要依法予以规范。(王比学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