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黑名单制度进入越来越多的领域。比如航空公司将一些肇事者列入黑名单,旅行社、房产中介、挂号预约也会如此,银行更是将一些无赖、老赖列入黑名单。
通过黑名单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当然是一件好事,可以有效遏制发生失信的不良事件,对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有正面意义。但是将顾客列上黑名单不是事情的终结,必须考虑两类问题:其一,黑名单的认证系统是否规范合理;其二,列入黑名单后的善后解决途径。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造成当事人的信用、财物等方面的损失。前不久一位同事到银行办理信用卡,2个多月未果,经电话查询得知个人有征信问题,同事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并无不良记录,又赴办卡中心进一步了解,被告知征信问题的信息是从网络公司来的,需要花一些时间了解,过了几天,同事接到电话被告知是操作不当带来的问题。
建立征信认证制度,无可厚非。但必须让被列入黑名单者有知情权,有洗白自己的机会和途径。无独有偶,近日,听到一位购房者因忘缴几元钱的水电费而被列入黑名单,结果失去了一次购房机会,如果办手续时能够及时告知,采取补救措施可以避免这次损失。因此,对于黑名单管理机构而言,必须尽到及时告知义务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样,被黑者也要理性对待,正当维权。
对待黑名单,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实现有效监管。一方面,黑名单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及时更新;另一方面,黑名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尽到及时告知和合理解释义务;再一方面,黑名单事关名誉,必须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黑名单的管理机构应采取标准化管理,并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防止黑名单过度化。现在我国诚信问题还比较突出,采取多方面的治理也是有益的探索,必须纳入正常法制化的轨道。拉黑者与被黑者都要有法有规可依,尤其是那些受了黑名单影响者,需要考虑依靠当事人很难取证,各个机构的操作流程又较为复杂,而且法院受理也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当事人等不起这种损失,作为拉黑机构需要探索快速解决问题的办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建设征信系统我国刚起步,不能照搬西方做法,要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征信体系。因此,鼓励允许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征信系统建设,通过不断探索,相信能够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征信体系,使当事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