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飙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具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飙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而饮酒后驾驶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6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郑雁虹 黄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