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