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上证所的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但期间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重组等事项,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若不同意的,公司可继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其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12个月后,可以向上证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上证所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深交所昨天发布了《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