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每一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有责任,无论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在上述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本报记者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