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这名罗姓男子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受人指使持双程证来港成立一家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和个人名义在集友银行开户,合共存取钱8300多次,涉及金额为131亿港元。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表示,这是她历来审理最高金额的“洗黑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