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运期间,佛山一对小夫妻替农民工在网上代购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代购费,被当做“黄牛”刑拘。针对特别需要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志愿的、免费的代购当然值得肯定、鼓励和推广,但微利的合理的代购是否能够逃脱“被黄牛”厄运呢?
■任何一种志愿服务都应大力提倡
在“网电优先”的春运时代,农民工再次成为“抢票弱势群体”,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都是值得肯定的。在北京,北大“订票帝”裴济洋义务帮助农民工订票。在上海,50多位交通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到闵行区吴泾镇为农民工提供网购咨询和免费网络代购服务。官方层面,铁路上海站与300多家东方信息苑合作,同样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上网场所和咨询服务。但是,这些免费的服务目前远没达到“遍地开花”的规模。
■微利的代购行为是否能名正言顺
广东省佛山市大富村的钟权桢夫妇做了什么呢?据钟权桢“交代”,农民工们把钱和身份证交给他,他用自己的账号和网银在网上订票,然后去排队取票,订票加取票,收对方10元服务费。
钟权桢夫妇先被刑拘,后又被释放,“进去”的时候被当做“黄牛”,“出来”的时候却没有“官方说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实名制下的这种代购行为不存在倒票行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这只是一种代购行为,车票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在民法通则中,只要是本着等价、公平、有偿的原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也不违法。公众也普遍认为,10元代购费并不离谱,与钟权桢付出的劳动是基本相称的。
而铁路警方依据的是《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