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本市随之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从今年开始,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多个方面将安排使用党外代表人士,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积极配备党外干部,并具体提出量化要求。其中,配备党外干部的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应不少于部门总数的50%;市级法院和检察院要配齐班子,区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党外干部总数将在5年内达到10人左右;乡镇街道配备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0%;高等学校、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一般都要配备党外干部;科研院所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应有较大幅度提高,并加大正职安排的力度。此外,注重储备人才,各级党委建立的后备干部名单中,党外干部一般应占10%以上,全市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的干部挂职或任职锻炼中,党外干部所占比例需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