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电灯始于1882年(清光绪八年),这是英国商人在南京路江西路西北角(今南京东路190号)创办的第一家小型发电厂,将电灯技术应用到上海租界。而当时闭关自守的清政府上海道台,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新技术,不但不模仿学习,相反,于同年10月间还发出通知,以“电灯有患,如遇不测,将焚屋伤人”为理由,下令禁止中国人及华界使用电灯,并照会英国驻沪领事馆停用。上海道台的这一愚蠢的举措,立刻引起了当时华界绅商及有识之士的强烈反对。
为了改变上海华界无电灯的落后局面,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调黄爱棠任上海知县。黄爱棠(1842—1909),湖南湘东下埠镇人,到上海后不久,他多次到十六铺等地亲自察看市情。当时十六铺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内河航运港口,客运货运频繁,码头林立,商号鳞次栉比。但由于使用的路灯还都是人工点燃的老式油灯,马路上和商店里不但光线暗淡,遇到刮风下雨还会中途熄灭。于是当地居民一到傍晚都纷纷去租界购物、看灯。这样就造成租界里热热闹闹,华界却冷冷清清;与此同时,十六铺码头夜航也受到严重影响。黄县令与当时上海海关道宪蔡和甫商议,决定“参照租界办法”在华界闹市区创设电灯,以繁荣县城商业,振兴南市市面。为此从道库中拨银4000两,准备雇请工匠建造电灯厂,同时派员向沪北英商怡和洋行租借蒸汽发电机1台,还聘请该行技术部经理大罗司担任帮办,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下半年起开工兴建。
但电灯厂究竟办在何处,路灯如何走向,确也颇费一番周折。原来,蔡和甫打算把设在南码头附近的行农坛迁走,改建成电灯公司。灯线从江南制造局(现江南造船厂处)一直接到江海北关(现汉口路外滩)。这一地段道路平坦,施工省时省料,也可节省些银两,但离十六铺闹市区较远,市面冷清,商店、码头少,安装电灯实用价值不大。后经黄爱棠和大罗司商议,决定将厂址改在十六铺港口附近的老太平码头(现老太平弄处)。其优点是:一、此地属十六铺闹市中心,商铺、码头林立,电灯需求量大;二、靠近黄浦江边,发电机组供、排水方便,水路运送燃料及灰渣快捷。为此在老太平码头边选出一块空地,经过数月时间,终于建起一座小型发电厂,后定名为“南市电灯厂”。中国人在上海终于有了自己创办的第一家电灯厂。官办南市电灯厂于当年除夕(1898年1月21日)傍晚在十六铺老太平码头建成试灯。那天晚上,黄爱棠带领大小官员亲临现场观看,当时情景甚为壮观。《申报》曾以“光明世界”为题,用“日坠崦嵫,电光大放,九衢四达,几疑朗月高悬”等语,热情而又自豪地报道了这个消息。从第二天晚上起,从老太平码头至公义码头沿黄浦江一带30盏电灯一起开亮后,致使十六铺市面有了显著改观,商店生意比往日增加数倍。每当华灯初照,前往十六铺购物看灯的人络绎不绝,各商号门庭若市。
这座电灯厂建成后,隶属于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领导,开始时由该局委员朱森庭负责经办。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改由新任善后局总办翁子文负责操办。翁因为“电厂离总局太远,不便稽查”,便提出迁厂。最后选定十六铺港口南面的行仁码头处一块空地(今行仁里)为厂基,花银4356.38两,建造西式厂房4间,还花银13455.74两,通过荣华洋行向国外购买能供应1400盏电灯的发电设备1套,同时将原先租借的1台发电机组买下,全部拆迁至新厂使用,并聘请荣华洋行一名工程师帮助安装,于当年10月30日建成发电。负责建造行仁码头电厂的翁子文,将电灯推广发展到十六铺大码头和里马路等处,并派警察照看。不久又将电灯推广到商店及里、外咸瓜街,南市电灯已从原先单纯的用于马路或官府机关照明,逐渐推向商店民用,并开始以警务名义向沿马路商店收取灯捐。1904年(光绪三十年)翁子文下令,对电灯进行全面更新,并拨银4800两,将旧灯全部换上洋铁皮玻璃灯罩的新灯,使照明设备与两个租界“并驾齐驱”。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南市电灯已发展到1010余盏,与租界电灯形成三足鼎立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