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律的“尚方宝剑”,在现实中如何确保精神障碍者权益,也保护正常人的公共安全,成为社会关心的话题。近日,浦东新区专门组织“司法救济义务咨询”进病房活动,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记者现场采访中发现,精神卫生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人士,普遍呼吁应从精神障碍者的“进口”、“出口”两端把好关,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公民权益。
进 入院流程需严格
在电影《没完没了》里,葛优饰演的角色为了报复欠钱不还的傅彪饰演的角色,恶意举报傅彪有精神病,结果傅彪被医生当成精神病人电晕。尽管这只是影视作品里的情景,但现实生活中,“被精神病”的事件却也曾真实上演。
有亿万富商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亲属送进精神病院;有夫妻吵架,丈夫拨打电话将妻子送入精神病院;还有患者因用药问题与医生发生争执,“被精神病”治疗等……
因此,《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保护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即使是精神障碍者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困境就是,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疾病,其区别于其他疾病的典型特征就是病人的自知力较低。即使是精神病人,通常不会也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有病,那么对于其病情的检查以及住院、出院等方面如果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岂不陷入僵局?
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张明表示,《精神卫生法》在强调遵从“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也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明确两种情况例外,即第一,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第二,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但精神障碍者入院前应经过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如果病人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再诊断,再鉴定。
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孙玉表示,由于《精神卫生法》出台,为了确保患者权益,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与原先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衔接。在司法解释等出台前,不妨由卫生系统根据《精神卫生法》制定入院的新流程等,并完善申诉等机制,防止误诊现象。
出 七成病愈者面临“出院难”
入院流程需严格审查,但记者从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目前精神病患者即使在病情稳定后,还面临“出院难”的问题。
根据该中心提供的数字,目前中心内共有500余名患者,符合出院条件的有近70名,他们是已经临床康复或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均自愿要求出院回家。然而,其中仅有18个病人的家属同意来办理出院手续,其余52个家庭均拒绝领人,也就是说,近七成病愈患者面临“出院难”。在遭到监护人拒绝后,医院方面又想方设法联系了病人所在街镇,但同样找不到愿意在出院单上签字的监护单位。
根据《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非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否则精神病人住院实施自愿原则,同时住院病人符合临床康复条件、且本人自愿出院时,应当予以出院。但在现实中碰到的难题是,由于多数精神病人都不是自愿入院的,大多是由监护人、派出所、街道或工作单位强行送到医院,其中有的病人已在医院住了十几年、最长的长达近三十年。按照临床康复标准,他们中绝大多数早已康复,小部分即使未完全康复但病情也相当稳定,只需按时服药就不会发病。
但医院深入调查发现,52个病人中有些已处于无家可归状态,“他们的住所有的被监护人出售,有的被出租,还有的病人养老金已被亲属占用。”
据介绍,由于精神疾病目前已被列入本市大病医保范围,病人住院治疗费用中个人只需承担极少部分。一些家庭拒绝领人出于多方面原因的考虑,一方面是认为将病人全托给医院能减轻家庭照顾负担,另一方面住院经济负担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张明建议,应出台《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细则,对监护人或监护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如果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应采取一定惩戒措施,切实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
据悉,鉴于精神病人出院权益难以保障,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目前已联络到新区司法部门,日前已安排了6名律师到病床前开通了免费法律援助通道。
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蒲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