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要看到,如果对师德的考核评价流于形式,或者出了问题后,有关方面为了所谓形象对问题教师多有维护,整肃师德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因此,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应提前加以预防。一些“禽兽教师”早已身居高位,甚至已经成为师德考评者,单靠行政性的校内年度考评来清除这些人渣,效果很难保证。因此,可由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执行对在校生、毕业生的调查。这样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公允与客观,可以让身居高位的失德者更易现形。
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基层教育部门对个别教师的师德丑闻表现出护短的态度和行为,显然也需要明令禁止。如果任由这样的人继续混迹教师队伍,不仅其个人未必能改过从新,对年轻教师更可能产生严重误导,以为只要能力强、人脉广,就可以罔顾师德规范。因此,整肃师德要建立能“碰硬”的制度,比如对各种有违师德行为,应通过法规将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下来,增加师德事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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