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的一个凌晨,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天山路附近回虹口区家中。因高架道路部分路段封路养护,只能下匝道走地面道路,一路多等几个红灯,车费最终为72元。下车时,张某觉得费用太高,只付了60元就下车强行离开。王某追至小区,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中,张某造成王某手部骨折。
法院在今年6月作出判决:张某赔偿王某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讨价还价”,希望减少赔偿款。虹口区法院执行局在多次敦促张某履行义务无果后,依法扣划张某名下相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