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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涛教育被判停止侵权、刊登声明并赔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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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北大附中”旗号在沪开培训班
碧涛教育被判停止侵权、刊登声明并赔偿14万元
江跃中 汤峥鸣
田红 图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汤峥鸣)“依托北大附中深厚文化底蕴”“北大附中选派优秀教师”……为招揽培训生源,上海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在其网站上大肆宣传其与北大附中的合作关系,在各教学点门牌上甚至还高挂“北大附中”注册商标。而实际上,这家公司与北大附中并无关联。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碧涛教育应立即停止对“北大附中”注册商标的侵害行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新民晚报》和公司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14万元。

  北大附中诉称,去年开始,学校不断接到社会公众、学生和家长的询问及投诉电话,反映北大附中上海教学点的情况,这让从未在上海开设教学点的校方颇感诧异。经过调查,校方发现这些投诉都由上海一家名为“碧涛教育”的信息咨询公司引起。北大附中认为,“北大附中”已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碧涛教育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名称、简称、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为挽回声誉,北大附中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碧涛教育网站和学习中心进行证据保全,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碧涛教育停止使用北大附中注册商标和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50万元;在《新民晚报》和《中国教育报》刊登澄清声明。

  经当庭比对,公证保全中碧涛教育所使用的“北大附中”手写体字体与“北大附中”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碧涛教育当庭确认网站所谓的“北大教育”即为“碧涛教育”,网站上有关师资为北大附中教师的介绍系笔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碧涛教育突出使用与“北大附中”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文字标识,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构成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同时,碧涛教育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主观过错、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虚假宣传的影响范围等因素,以及原告的合理调查费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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