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但自贸区被个别人误读为“自由”、“少法”,甚至是“无法”。市政协委员江宪对此表示,“自贸试验区应该被‘最严格的法律’所管控。”
江宪指出,正是因为自贸区内政府对于市场的各种干预少了,如何管理好,反而成为对政府更高的要求。“只能在法治上做文章”,江宪认为,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法治推动,自贸区需要法治的支撑,也就是说,司法一定是公正的,审判一定是独立的,所有主体一定是平等的。
对于自贸区内的法治化建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市政协委员吕红兵更是表示,应当建立上海自贸区法庭。他认为,随着自贸区的运行和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会有更多的法律调整出现。为更好地应对将来一系列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吕红兵建议参照上海的世博经验,建立上海自贸区法庭解决未来该区域的法律纠纷。
民建成员许凯也十分支持设立自贸区法庭,他的理由是,有鉴于自贸区法律体系的特殊性,集中各专业法官之所长、科学设置自贸区的审判组织体系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假如不分区内区外而单纯以案由为标准划分自贸区内的案件,会使得同一业务庭因不同区域法律体系的冲突而产生混乱,既无法发挥专业之长,又影响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