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女子欧阳某某,2009年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当时的作案方法是在宾馆客房假意替人按摩,趁机窃取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今年5月的一天上午,欧阳某某在镇宁路一弄堂口发现一名脖子上挂着金项链的60岁左右的男子买好早点准备回家,就主动上前搭讪。投怀送抱之际,趁该男子不备,欧阳某某顺势取下对方脖子上的金项链,并称“这里人太多,我们快走。”随即迅速逃离。
当天下午,男子发觉金项链被窃,于是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查看了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经过侦查,将欧阳某某抓获。近日,长宁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受害人,以及欧阳某某系累犯等从轻和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后,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