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5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醉酒作案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22时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门前开了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在庭审现场得知,胡平等人当晚在餐馆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关方面第二天早上7点多从胡平体内提取血样,检测发现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则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发时属单纯醉酒。
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饮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响了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因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久拖不决?
平南县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后广受关注,从案发到13日一审开庭审理,间隔已有3个多月。网上不少网民认为如此重大案件却“久拖不决”,质疑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包庇情况等,部分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
记者12日晚了解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胡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经审查于2013年11月27日提起公诉至法院,贵港市中院12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
贵港市政法委回应认为:公安机关从案件发生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共11天,不存在超过侦查羁押期限问题。侦查办案过程依法公正,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公正办理,整个案件侦办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新华社记者 张周来 潘强
(据新华社南宁2月13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