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税降价同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今天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由每升1.40元和1.10元分别提高到1.52元和1.2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最终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的下调幅度为180元/吨和230元/吨。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一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上一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用于两大支出
对此,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从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有关机构测算,三次调整后,中国柴汽油流转税负担和国外相比仍偏低,税负将和日本相当,但仍比欧盟国家和韩国均低10个点左右。两部门重申,提税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两方面支出: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本报记者 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