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信息。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上述规定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从2014年11月至今,“滴滴”“快的”“Uber”等打车软件已有20辆车被本市交通执法部门查处无营运资质,其中“滴滴专车”平台有14辆车。根据这一情况,市交通执法总队曾先后4次与“滴滴专车”软件服务商进行上户检查和约谈,要求其配合政府部门管理,提供驾驶员和车辆后台信息,并对其为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提供召车服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事先的约定,2015年1月12日由“滴滴专车”软件服务商相关负责人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处理。昨天上午9时30分,一名青年男性来到市交通执法总队,称受人委托将“滴滴专车”软件服务商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带来。但当执法人员问及为何其本人不来接受调查处理,是否持有相关委托调查处理的委托书时,该青年男性均表示不知道。随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滴滴专车”软件服务商,要求对方立即委派相关负责人前来接受处理,但直至昨晚,还未有任何负责人出现,调查处理工作陷入僵局。
应该说,打车软件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租行业运营模式,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这也正是政府部门对其持欢迎态度的原因;但对于利用互联网、召车软件等方式混淆是非,为非法客运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坚决依法予以查处。